碳排放權來自「總量管製與交易」(Cap and Trade) 的碳市場機製 - 由國家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設立的法源依據,訂定出排放總量(Cap)。政府依據排放總量和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也就是企業碳排放的許可證. 受管製的企業要需要繳交相應的配額數量。企業想多排碳,可以去市場買配額;企業少排了,可以把配額拿去市場上賣,得到額外收入。若排放超標,則會受罰。其「排放配額」商品通稱為「碳排放權」 , 在國家允許的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碳信用來自「碳抵換」(carbon offsets) 的碳市場機製 - 通常是作為「總量管製與交易」的補充,例如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製(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或是中國碳市場中設有自願減排的機製(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其商品通稱為「碳信用」 , 性質上屬於自願碳交易. 在在國家允許的交易市場與自願碳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本集團業務主要集中於為自願碳交易提供解決方案。
碳信用的產生方式跟碳排放權完全不一樣,是透過減碳項目計算出「減量額度」,也就是負的排放量產生的商品。而減碳額度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由政府認證,另一種則是「自願性」的市場,抵換全部都在企業間和第三方認證機構間完成。碳抵換機製的「碳信用」是透過減碳項目,計算出跟假設情況少了多少碳而得,是一個被開發出的商品。
中國「碳抵換」設有自願減排機製 CCER 屬於自願交易,我國對自願減排交易采取備案管理,包括減排項目的備案和減排量的備案。控排企業開展自願減排項目,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進行開發,經具有資質的審定機構審定,再經國家主管部門委托專家評估,最終由國家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成為核證自願減排項目。核證自願減排項目運營產生減排量後,經具有資質的審定機構核證,再經國家主管部門委托專家評估,最終由國家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成為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可以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抵消碳排放的減排量。交易完成後,用於抵消碳排放的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中予以註銷。
世界各國的碳市場彼此不互通。目前除了如美國加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市場設計初期就有協議連通市場外,各地碳市場都獨立運作,價格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