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来自「总量管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 的碳市场机制 - 由国家颁布法律,作为碳市场设立的法源依据,订定出排放总量(Cap)。政府依据排放总量和减碳目标,每年核发「排放配额」(Emission Allowance),也就是企业碳排放的许可证. 受管制的企业要需要缴交相应的配额数量。企业想多排碳,可以去市场买配额;企业少排了,可以把配额拿去市场上卖,得到额外收入。若排放超标,则会受罚。其「排放配额」商品通称为「碳排放权」 , 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碳信用来自「碳抵换」(carbon offsets) 的碳市场机制 - 通常是作为「总量管制与交易」的补充,例如联合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或是中国碳市场中设有自愿减排的机制(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其商品通称为「碳信用」 , 性质上属于自愿碳交易. 在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市场与自愿碳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本集团业务主要集中于为自愿碳交易提供解决方案。
碳信用的产生方式跟碳排放权完全不一样,是透过减碳项目计算出「减量额度」,也就是负的排放量产生的商品。而减碳额度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政府认证,另一种则是「自愿性」的市场,抵换全部都在企业间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间完成。碳抵换机制的「碳信用」是透过减碳项目,计算出跟假设情况少了多少碳而得,是一个被开发出的商品。
中国「碳抵换」设有自愿减排机制 CCER 属于自愿交易,我国对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包括减排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备案。控排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进行开发,经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审定,再经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评估,最终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成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项目运营产生减排量后,经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核证,再经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评估,最终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成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交易完成后,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世界各国的碳市场彼此不互通。目前除了如美国加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市场设计初期就有协议连通市场外,各地碳市场都独立运作,价格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