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初期为各地方试点,后期为全国集中统一交易与各试点地区交易并行。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湖北省(武汉)、广东省(广州)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上述7个试点省市分别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相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定,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
除上述7个试点地区以外,此后,各地方发改委也相继组建各地方碳排放交易所,包括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但是,由于地方碳排放交易所在实践中尚无法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该类交易所的业务多限于项目挂牌,再与全国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合作,为潜在投资者起到桥梁沟通作用。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hina Carbon Emission Trade Exchange,CCETE)是碳配额交易的场所。2021年7月16日,CCETE正式启动,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采用挂牌协议转让、大宗协议转让以及单向竞价三种交易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后,试点地区现有发电企业将直接划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然而,由于不同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交易产品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因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运营后,试点及地方交易机构仍会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