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場所,初期為各地方試點,後期為全國集中統一交易與各試點地區交易並行。
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湖北省(武漢)、廣東省(廣州)以及深圳經濟特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上述7個試點省市分別以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製定了相應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定,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20余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
除上述7個試點地區以外,此後,各地方發改委也相繼組建各地方碳排放交易所,包括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貴州環境能源交易所等。但是,由於地方碳排放交易所在實踐中尚無法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該類交易所的業務多限於項目掛牌,再與全國試點地區的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合作,為潛在投資者起到橋梁溝通作用。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19號),生態環境部負責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負責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China Carbon Emission Trade Exchange,CCETE)是碳配額交易的場所。2021年7月16日,CCETE正式啟動,交易中心設在上海,登記中心設在武漢,采用掛牌協議轉讓、大宗協議轉讓以及單向競價三種交易方式。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投入運行後,試點地區現有發電企業將直接劃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統一管理。然而,由於不同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在覆蓋範圍、準入門檻、交易產品等方面存在不同情況。因此,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運營後,試點及地方交易機構仍會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