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8日
我司从未发布任何形式“碳”相关投资理财产品
2023年11月7日我司(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HK.01372)在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地址https://carbonneutral.com.hk/ 发布严正声明提请公众及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在我司报警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期间,有关不法分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欺骗公众、混淆视听,特再次声明并公开发布不法分子行骗手段,提醒公众及投资者提高警惕,如遇违法活动受到经济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司严正声明:
1、我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用程式、线上网站、线下会议和线下活动等)发布任何形式的“碳”相关投资理财产品。不法分子在应用程式“中碳CCNG”中以“碳期权”为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高收益率诱导投资者邀请其他人加入。经我司调查,“中碳CCNG”是由宁夏丰越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上架,我司郑重声明与此公司无任何关系,也未曾发生过任何合作。经我司调查,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中碳CCNG”相关组织者提供支付服务,我司郑重声明与此公司无任何关系,也未曾发生过任何合作。特此提醒公众,不要被非法分子以任何“花言巧语”误导、欺骗。
同时,非法分子可能会随时更改应用程式名称、更换非法集资形式、转移行骗阵地,请勿相信任何打着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名义进行所谓“碳资产投资”、“碳期权投资”等高额回报的传销和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行为,请大众一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司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全球其他地区,从未上线名为“中碳CCNG”的移动应用程式。在此正式声明,所有名为“中碳CCNG”的移动应用程式皆与我司无关,并正告各应用商店及时下线该违法应用程式。
3、我司唯一官方网站是https://carbonneutral.com.hk/,我司唯一官方邮件地址是以“@carbonneutral.com.hk”结尾,大众可通过info@carbonneutral.com.hk与我司官方取得联系。我司不承认任何此网站和邮件地址之外或未经授权发布的内容。尤其是以“中碳CCNG”为代表的非法冒用我司名义涉嫌行骗犯罪的应用程式,其发布内部不仅与我司毫无关系,甚至在未经我司授权下非法盗用我司官网内容,混淆视听、欺瞒大众,让大众误以为“中碳CCNG”应用程式为我司产品,对此,我司坚决抵制这类侵害我司名誉、侵犯公众利益的主体和行为,并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4、不法分子作案手法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煽动性,冒用真实存在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发布虚假应用程式“中碳CCNG”骗得大众信任,甚至以我司名义组织线下聚集会议、活动。在其所谓“碳期权”板块中,盗用产业真实存在的项目信息和资料用以发布虚假高回报投资理财产品,让大众误以为是在投资一个“真实”的项目。在网络和其他平台上恶意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恶意伪造我司公章和高管签名,未经授权滥用我司官方网站宣传数据等,为此,我司特已从收集到的行骗手段公之于众,以防更多人上当受骗。
5、我司在此正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条文见下面附录。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部分条文摘录
1、非法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附:相关非法单位和个人行骗手段
1. 恶意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伪造我司公章和高管签名,未经授权滥用我司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
相关单位、个人非法开发并上架“中碳CCNG”应用程式,并恶意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仿造我司公章和高管签名,未经授权滥用我司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以此作为其背书,暗示与我司有关系,以此骗得用户信任。
图:恶意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
在“中碳CCNG”APP首页进行悬挂
图:未经授权非法冒用我司官方网站宣传资料
图:恶意冒用我司品牌图标,上架虚假移动应用程式
2.恶意以我司名义伪造各类假资质、假证书,仿造我司公章和高管签名欺骗大众
图:恶意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恶意仿造我司公章和高管签名
3.恶意冒充我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非法诱导广大投资者参与投资
恶意冒充我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非法加密聊天软件 “POP”的群组内推广“中碳CCNG”理财诈骗。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的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私人消息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沟通,更不会在非法加密聊天软件如“POP”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特提醒大众务必保持警惕。
图:恶意冒充我司工作人员身份,在加密聊天软件“POP”推广“中碳 CCNG”理财诈骗。因涉及个人头像、昵称和姓名,我司无权公示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因此隐去相关个人隐私信息。
4.通过注册送现金的方式,吸引不知情的小白投资者参与
为吸引新用户注册,非法应用“中碳CCNG”采取以碳减排为名,承诺高额投资回报,并在用户首次注册后赠送价值4000元的资金以所谓“签到去碳”方式每天获取收益。
图:非法“中碳CCNG”移动应用的虚假高收益宣传
5.非法应用“中碳CCNG”承诺高收益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碳CCNG”这一虚假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通过承诺不切实际的高收益率来吸引公众投资。该平台采用多级营销或传销模式,鼓励现有投资者邀请更多人参与,并设立了一个以邀请新成员和充值现金为基础的七级梯度回报体系,其中每升一个等级,参与者便可获得更高的利息率。
图:此为非法应用“中碳CCNG”APP应用内部所谓“收益介绍”,切勿相信
图:此为“中碳CCNG”应用程式中所谓虚假高收益宣传
6.冒用我司名义,进行线上线下的非法运营活动
非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组织开展线下活动、会议,在线进行虚假宣传,组织线下公众集会,非法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生产、分发带有我司图标的宣传资料,诸如宣传册、帽子以及节日礼品等。
图:非法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组织开展线下活动
图:非法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制作节日礼品
图:非法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生产并分发带有我司logo的宣传资料
图:非法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组织线下不知情的公众集会
图:在办公地点冒用我司名称、品牌图标
7.非法冒用我司名义,推出多种违法虚假的“碳期权”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为吸引投资者,该平台推出了不同的所谓碳期权“投资计划”,每个计划都设有特定的投资期限和承诺的回报率。利用多级营销或疑似传销模式,诱导投资者邀请他人加入,并承诺高额回报。为了快速集资,他们推出了不同周期的高收益产品,如7天、15天、30天、60天和180天,以此策略迅速吸引那些寻求高回报的投资者。
图:非法应用“中碳CCNG”APP内多款不同周期的高利率理财产品
其中一投资者案例:
此案例是投资5000元,180天的周期,每天按2.2%的收益,到期返还24800元。
并在这过程中,邀请的人数越多,等级越高,返还的利息金额就越高。
8.非法冒用我司名义,伪造虚假合同,给用户制造虚妄“安全感”,诱骗投资
图:非法制造仿冒我司公章并伪造合同文书
最后,再次提醒大众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我司不会在任何非法加密聊天软件(如“POP”等)与用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我们提醒公众务必保持警惕,仔细甄别信息真伪。请通过官方渠道info@carbonneutral.com.hk与我司联系。如遇违法活动受到经济损失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